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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投资之法律风险防范之南美洲-成都李桂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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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一带一路投资之法律风险防范之南美洲


来源:马一星律师,系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锦天城一带一路法律中心/一带一路投资之法律风险防范之南美洲

作者:马一星律师,系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编者按:“一带一路”宏观战略的推动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但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制度的存在巨大差异,使得中国企业走出去时必须注重防范风险、提高海外投资利益的保障能力,以便实现与投资地的社会、文化、法律机制的良性融合。为了为走出去的企业客户提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关于投资的法律信息,锦天城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中心100余名专业律师将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每周推出一篇文章,介绍一带一路沿线重要投资目的国的法律制度并揭示各目的国投资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及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本文作者:马一星律师,系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马律师的执业领域主要为外商投资、公司及并购、投融资及争议解决。

一、南美洲概况
1.1 人口、地理概况
南美洲是南亚美利加州的简称,位于西半球的南部,东接大西洋,西邻太平洋,北濒加勒比,南隔德雷克海峡与南极洲向往。大陆西北端通过巴拿马地峡与北美洲相连。南美洲涵盖13个国家与地区,包括圭亚那、苏里南、法属圭亚那地区、委内瑞拉和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秘鲁、玻利维亚、智利、阿根廷、乌拉圭、巴拉圭、巴西。截止到2010年末,南美洲人口总数约为39228.49万,约占世界总人口的5.6%。南美地区除少数信仰基督教,主要信奉天主教。南美各国除了苏里南以荷兰语、法属圭亚那以法语、巴西以葡萄牙语、圭亚那以英语作为各自的官方语言外,余下国家都将西班牙语作为官方语言。
1.2 经济现状
南美洲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相差悬殊。其中,巴西和阿根廷经济发展最快。巴西和阿根廷两国国内生产总值约占到南美洲各国生产总值的2/3。加之委内瑞拉、哥伦比亚、智利和秘鲁,六国国内生产总值占全洲的90%以上。各国现代经济都高度集中在少数大城市或沿海地区,山区和边远地区经济落后。采矿业是南美洲的传统工业,制造业是南美经济中发展最快的部门,轻工业是南美多数国家制造业的主体。另外,南美洲辽阔的土地为农业生产提供了优越的条件,其热带、亚热带农林特产的产量居世界前列。
二、南美国家的投资环境
2.1 中国对南美国家的投资状况
据《2014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称,截至2014年底,中国1.85万家境内投资者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近3万家,分布在全球186个国家(地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流量为136.6亿美元,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11.1%;自2003年中国发布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以来,我国对南美地区直接投资同样逐年增长。目前来看,中国在南美地区的投资形式主要以资源寻求型为主,投资行业集中于资源开采业,央企占据了绝对优势地位。
2.2 中国与南美国家的合作机制
表1:中国与南美国家合作机制统计表
合作机制类型
状态
国别
时间与事件
与投资有关合作内容
自由贸易协定
已签订
中国与智利
2006年9月启动谈判;2008年4月谈判结束。
纳入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所有内容,包括市场准入、原产地规则、技术贸易壁垒、贸易救济、争端解决机制等。
中国与秘鲁
2007年9月启动谈判;2009年4月签署自贸协定。
在投资方面,双方均给予对方投资者及其投资以准入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公平公正待遇,鼓励双边投资并为其提供便利等。
正在研究
中国与哥伦比亚


APEC
已签订
中国与智利、秘鲁

在APEC框架下,中国已与智利、秘鲁等南美国家签署了农牧渔业合作协议。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已签订
中国与玻利维亚、阿根廷、乌拉圭、智利、秘鲁、圭亚那、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等

防范政府违约、国有化和征收、限制或禁止汇兑、东道国战争和内乱以及其他因政府规制引起的政治风险和争端。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已签订
中国与巴西、委内瑞拉

“金砖国家”合作机制
战略伙伴关系
中国与巴西

合作领域涉及政治、科技和经贸等方面。
    在双边层面,截至2012年6月,中国与玻利维亚、阿根廷、乌拉圭、智利、秘鲁、圭亚那、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等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与巴西、委内瑞拉等国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国企业在上述南美国家的投资处于相对完善的法规体制保护之下。
在“金砖国家”机制下,目前中国是巴西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目的地,第一大进口来源国。截至2013年末,中国对巴西直接投资存量17.34亿美元;投资主要涉及采矿、木材加工和家电组装等项目。2013年,巴西对华投资项目18个实际使用金额2304万美元,同比下降60%;主要涉及支线飞机制造、压缩机生产、煤炭、房地产、汽车零部件生产、水力发电和纺织服装等。
三、南美国家投资法律制度
3.1 外商投资基本法
在南美国家开展投资活动,首先要遵守各国的外商投资基本法(见表2)。总体来讲,南美各国对外商投资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及相关配套准入门槛政策,但法律法规的稳定性确有差别,这与东道国的政治因素、社会文化因素等密切相关。例如,在南美各国中,智利、巴西、秘鲁、阿根廷对外开放程度较高,政治现状稳定且法律法规稳定性较高;而玻利维亚、委内瑞拉等国家对某些行业准入门槛设置较高,且国有化政策趋势明显,虽然其法律法规也相对完善,但政府更迭可能性较大,故稳定性较差。
表2:南美主要国家外商投资基本法
国家
外商投资基本法
阿根廷
1993年《外国投资法》
玻利维亚
《投资法》、《资本化法》
巴西
《外国资本法》1965年第55762号法
智利
《智利600号外国投资法》
哥伦比亚
《外国投资法》
厄瓜多尔
《对外贸易与投资法》、《投资促进与保障法》
秘鲁
《促进外国投资法》、《外国投资、技术转让以及专利和商标许可实施细则》
乌拉圭
《工业促进法》、《投资促进法》
委内瑞拉
1991年《外商投资法》
3.2 矿业投资基本法
采矿业是南美洲的传统工业,南美如巴西、阿根廷、智利及秘鲁等矿产资源丰富的国家以“引进来”为首要经济政策,以整合并购、合资共营为主要手段,建立了较为健全而又透明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完善的“游戏规则”引入了境外大型矿业企业的大量资本、技术人才和创新科技。相较于非洲、东南亚等矿产资源富集国,上述国家的政策较为稳定,矿业法律法规较透明,交通设施较完善。南美国家的矿业配套法律法规(见表3)体现了其在“引进来”过程中的核心思想,对其他行业的投资准入有很大的借鉴价值。
表3 南美主要矿产资源国矿业法律法规表
国家
主要矿业法律法规
阿根廷
《1997阿根廷矿业法》、《矿业投资法(24.196)》、《矿业调整法(24.224)》、《联邦矿业协定(24.228)》、《矿业改革法(24.498)》、《矿业投资条例(Decree No. 2686/93)》和该条例的修改法(25.429)、《采矿工业的环境保护法》、《权利金法》、《2013油气开采和投资促进法》等
玻利维亚
《2012年矿业法(草案)》
巴西
2013年新修订《矿业法》及配套《矿业法典规章》等
智利
《矿业法典(1983)》、《宪制矿业特许权基本法(1983)》、《外汇管制细则》、《环境法》等
哥伦比亚
《矿产法》、《商法典》、《保税区法》、《对外贸易法》等
厄瓜多尔
《厄瓜多尔宪法》、《矿业法》以及《矿业法实施细则》、《矿业安全法》及实施细则、《矿业活动环境法规》及实施细则、《矿业特许经营条例》、《国家森林遗产区域矿业特许经营》等
秘鲁
1995年《矿业总法》及其实施细则、第1002号法令“关于推动在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方面的法规”、第1058号法令“关于推动在水利发电方面投资的法令”、第1001号法令等
乌拉圭
2013年矿业法提案等
委内瑞拉
1999年《矿业法》等
3.3 投资方式及办理程序
目前,南美国家投资方式主要包括建立独家代理关系、外商独资、外资并购和BOT项目四种类型。前三种适用于贸易类企业,第四种适用于工程类企业。除第一种投资方式外,其余三种均涉及企业设立及变更,总体来讲,在南美洲国家投资设立企业应准备的法律文件大同小异,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批准成立国内投资企业的文件;(2)国内投资企业的章程;(3)国内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4)国内投资企业法定代表对拟成立的独资/合资企业中方代表的授权书;(5)国内委派人员的无犯罪证明和身份证明;(6)合资方正式签订的合资协议及公司章程(独资仅需章程)。办理程序为:前述1-5项需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东道国官方语言版本→送国内公证处公证→送外交部领事司认证→送所在国驻华使馆认证→送所在国外交部主管机关再认证。第6项应为中文和东道国语言书就,并根据所在国企业管理部门要求进行相应的公证认证。
四、南美国家的投资风险及对策
4.1 投资风险
南美国家和中国之间在语言、文化、经济政策和政治体制上存在较大差异,这些因素在不同程度上阻碍中国对南美的投资活动发展,具体如下:
(1)政局稳定性问题
政局稳定度是对投资动态活动的关键因素,而目前南美各国政治局势错综复杂,例如委内瑞拉,在2013年查韦斯总统去世后,国内多次爆发反政府游行和暴力冲突,各派系就权利和石油财富展开激烈争夺,直接影响到委内瑞拉证据及南美地区的政治前景。其他国家,如哥伦比亚,还存在左翼反政府武装力量,对其国内外局势构成不安定因素。综合比较,南美国家中政局比较稳定的国家有智利、巴西、阿根廷、秘鲁等。
(2)国内社会问题
南美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是国内经济有增长而社会发展脱节,贫富分化与分配不公催生阶层阶级矛盾,公共产品严重匮乏,民生建设与社会保障水平落后,国家政府应对公共危机行为过激,以致激化政府、执政党与抗议民众的矛盾。其间接影响是治安问题和劳资关系敏感,时常有偏激行为手段反对外商投资的活动,对投资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利影响。
(3)经济政策复杂多变
南美国家在对外资投资政策上存在很多不利因素,例如税收种类多,税率高;生产成本高,运输服务不完善,基础设施较差,收费高;办事花费时间长;法令、法规繁多复杂,且经常会颁布一些临时措施,是外资企业难以很快适应。
4.2 投资对策
(1)根据投资现状进行正确区位选择
目前,我国在南美地区投资区位主要分布在巴西、阿根廷、秘鲁、厄瓜多尔、委内瑞拉和哥伦比亚等国,其中,对巴西、阿根廷及秘鲁的总体投资比重超过70%。因此,我国跨国企业可以利用我国在这些地区拥有的区位优势进行跨国投资,对于投资额相对较少的地区选择小规模投资战略,利用南美国家建的多边贸易关系,以间接投资、市场扩张的方式进行逐步渗透。
(2)结合现实条件选择投资目标
本文之前对各国的投资环境进行了相应评估,同时应结合东道国现实情况选择投资目标。例如,根据外交部资料显示,2014年2月委内瑞拉国内爆发大规模游行示威,引发暴力冲突和人员伤亡,这势必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因此,对南美地区进行投资时必须关注南美各国的社会状况,谨慎选择投资目标。此外,战略上应当选择政治相对稳定,政府工作高效,基础设施健全的国家进行投资。
(3)积极实施本土化战略的实施
    对于境外企业应该同东道国企业一样履行相应的职责。例如,保护国外环境,树立爱护环保的企业形象;节约当地资源,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参与社区建设,给予员工良好待遇;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解决人员就业问题等。通过这些行动塑造良好企业形象,使得东道国接受我国企业的存在,给我国企业营造良好的运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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