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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投资法律风险防范之缅甸与佤邦-成都李桂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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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一带一路投资法律风险防范之缅甸与佤邦


来源:方建平律师|锦天城成都

 

 

         一带一路投资法律风险防范之缅甸与佤邦
    编者按:“一带一路”宏观战略的推动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但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制度的存在巨大差异,使得中国企业走出去时必须注重防范风险、提高海外投资利益的保障能力,以便实现与投资地的社会、文化、法律机制的良性融合。为了为走出去的企业客户提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关于投资的法律信息,锦天城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中心100余名专业律师将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每周推出一篇文章,介绍一带一路沿线重要投资目的国的法律制度并揭示各目的国投资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及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本文作者:方建平律师,系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公司投融资、境内外企业收购与兼并、争端解决。
 
当前中缅关系的发展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中国重视与周边国家的互利合作,并提出了一系列重大合作倡议。李克强总理在去年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了凝聚两点共识、推动七个领域合作的“2+7合作框架”。习近平主席访问东盟国家时提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等合作倡议。在当前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环境下,中方提出建设“一带一路”、“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等倡议和规划,对进一步深化中国与南亚国家经济合作,提升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缅甸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一部分的“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中有着先天优势和独特的重要性,将发挥积极作用。
 
一、缅甸基本国情
(一)自然环境
1、缅甸
缅甸联邦位于亚洲中南半岛西北部,地处北纬9°58′至28°31′之间和东经92°20′至101°11′之间。北部和东北部与中国毗邻,东部和东南部与老挝和泰国相连,西南濒临印度洋的孟加拉湾和安达曼海,西部和西北部与孟加拉国和印度接壤,海岸线长2832公里。国土面积67.66万平方公里。缅甸在地理位置上具有天然的投资优势。
2、佤邦
佤邦(掸邦第二特区)由南、北两块地区组成。北部地区位于缅甸东北部,约在北纬22°-23°,东经98°-100°间,东北与中国云南省临沧地区耿马县、沧源县,普洱市澜沧县、西盟县、孟连县、西双版纳州勐海县接壤;北与缅甸第一特区(果敢)相连;南与缅甸掸邦第四特区相邻;西面至缅甸第二条大江—萨尔温江(怒江),与滚弄、当阳等城镇隔江相望。毗邻中国这一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地理位置优势明显。
(二)政治环境
1、缅甸
议会选举制是当前缅甸政治的基本特征。2011年1月31日,缅甸联邦议会召开首次会议,正式将国名改为“缅甸联邦共和国”,并启用新的国旗和国徽,选举瑞曼为人民院议长,钦昂敏为民族院议长,吴登盛总统及两位副总统正式宣誓就职。2012年4月1日,缅甸举行议会补选,民盟获得联邦议会45个可选空缺议席中的43个,成为议会第一大反对党。2015年11月8日,缅甸举行历史性大选,昂山素季领导的全国民主联盟9日宣布获得70%的选票,赢得大选。执政党和发展党同时承认败选。
2、佤邦
1995年5月11日佤邦政府成立,担负着对内部政权事务的领导和对外的政务联系的任务。佤邦联合党是佤邦的地区执政党,其于1988年12月20日筹建,原名为缅甸民族民主联合党。
(三)经济概况
1、自然资源
缅甸矿产资源丰富,主要有锡、钨、锌、铝、锑、锰、金、银等。因缅甸缺乏地质通盘勘察的能力,因此对整个矿藏的储量及分布情况不完全清晰,可能还有其他未知矿藏。1994年缅甸公布《矿业法》,允许外国对宝石、金属、工业矿产原料、石料进行勘察、勘测和生产。同年10月,缅甸政府宣布过去由缅甸国营部门垄断经营的金矿和铜矿向外资开放。缅甸的森林覆盖率高达41%,其每年主要向印度、泰国、马来西亚和日本出口20多万立方吨的柚木,但从2014年4月开始,缅甸政府禁止原木出口。此外缅甸宝石和玉石在世界上享有盛誉,石油、天然气的开采也有百余年历史,水力资源和渔业资源也很丰富。
佤邦同样拥有丰富的矿藏,但尚未得到普查。在矿业方面,佤邦政府制定了优惠政策,同意佤邦在勐休、莫谷开采宝石、同意在帕刚开采玉石,还欢迎佤邦去经营南马都的矿渣等等。佤邦政府鼓励有计划地开采,严禁破坏性,毁坏性的开采。此外,佤邦政府计划在第三个五年计划中发展2—3个重点矿厂,作为佤邦矿业开发的龙头,使之成为佤邦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柱。
2、宏观经济
根据缅甸国际计划与经济发展部统计,2005年-2010年缅甸经济保持较高增长速度。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2012年-2013年财年缅甸国内生产总值为531.4亿美元,增长率为6.7%;2013-2014财年缅甸GDP为564.08亿美元,增长率为7.5%。
3、发展规划
缅甸政府把从2011/2012财年开始的未来五个财政年度年均经济增长率设定为7.7%,五年计划目标是要实现农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从基础年的36.4%降低到29.2%;工业产值从26%提升到32.1%。根据改革需要和国家目前的情况,缅甸政府确定了4项经济发展原则,其中包括在加强农业发展的同时努力发展工业、省邦平衡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二、缅甸外商投资法律环境
(一)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
1、投资主管部门
缅甸投资委是主管投资的部门,其主要职能是根据《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缅甸联邦公民投资法》的规定,对申报项目的资信情况、项目核算等进行审批、核准并颁发项目许可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必要帮助、监督和指导。
2、投资方式的规定
根据新《外国投资法》规定,外国企业在缅甸投资方式有独资、与缅甸国民或相关政府部门或组织进行合作、根据双方合同进行合作。1988年外商投资法规定在所有的合资公司里,外商至少要占到本公司35%以上的股份,新投资法并未予以规定。酒店以及房地产项目可以采取BOT(建造、运营和转让)方式,而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开采则可以采用PSC(产品分成合同)方式。
3、土地利用
根据缅甸现行的土地法,任何外国的个人和公司不得拥有土地,但可以长期租用土地用于其投资活动。新投资法规定,土地使用期限为50年并视情形延长2个10年等。目前中资企业在缅甸投资主要注册独资或合资公司,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水电、矿业以及加工制造业等领域,投资项目主要采用BOT或产品分成合同PSC的方式运  营。
(二)缅甸政府与外资直接相关的税收法律
缅甸政府与外资直接相关的税收法律共6部,即《联邦税收法》(2014年)、《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2012)、《所得税法》(1974年)、《商业税法》(1990年)、《关税法》(1992年)、《仰光市政发展法》(1990年),对外资入缅甸都做了相应规定。
附:缅甸所得税税率:
序号
纳税人
税率(%)
1
公司
25
2
外资企业
30
3
非本地人来自外国的收入
10
4
工资
0-25,收入超过3000万缅币按25%
5
国营机构
25
(三)缅甸对外国投资优惠政策
1、《外国投资法》提供了很多激励和担保措施。如:按照《外国投资法》批准的企业将享受5年免税期,期中包括企业开始商业运营的当年。如果企业申请,而且投资委认为项目符合国家利益,也可将免税期延长。此外,投资委还有其他减免措施。
2、缅甸政府鼓励外商企业投资能够促进当地就业、增加出口、无污染的加工制造型企业。对于符合外商投资领域的加工制造,外商企业可向政府或缅甸私营企业、个人租赁土地,在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后,直接去缅甸投资管理委员会(MIC)申请注册外资公司。
3、缅甸规划建设的经济特区主要有缅甸南部德林达依省的土瓦经济特区、缅甸西部若开邦的皎漂经济特区以及仰光南部迪洛瓦经济特区。缅甸于2011年1月颁布了《土瓦特经济特区法》,为吸引外资于2014年1月23日修订出台了新的《缅甸经济特区法》。
(四)缅甸对中国企业投资合作的保护政策
1、1971年,中缅签署贸易协定,双方给予最惠国待遇;
2、1994年《关于边境贸易的谅解备忘录》;
3、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农业合作的协定》
4、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成立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联合工作委员会的协定》;
5、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
6、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渔业合作协定》、《投资促进和保护协定》、《中缅两国关于开展地质矿产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7、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促进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关于信息通讯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8、2006年《中缅航空运输协议》等。

三、佤邦投资环境
(一)佤邦投资环境概况
佤邦和平建设多年来,在各项经济领域中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为使佤邦经济建设得到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改善,佤邦政府制定了“引进技术、引进人才、引进资金、广交朋友、让投资者发财、佤邦发展”的对外开放政策。佤邦各族人民迫切需要资金、需要人才、需要技术。
《佤邦基本法》于1993年5月20日颁布后,又根据该法的精神,陆续颁布了《民法》、《刑法》、《婚姻法》、《投资法》、《土地管理法》等一系列与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简单的法律体系。但佤邦相关的法律法规比较简单,原则性的规定较多。
(二)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
根据佤邦《投资法》第3条:“投资者必须向佤邦有审批权的政府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可行性报告、资金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根据投资规模不同,对应不同的审批机关。
(三)投资方式
1、合作方式(合资);
2、独立方式(独资);
3、股份制。
(四)税制
根据佤邦《投资法》第17条:“所有投资经营项目的税、费征收按照佤邦地区税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外地人、外国人在佤邦地区投资同佤邦公民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根据项目种类的不同和投资金额的不同,将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和税、费征收的减免政策。”

四、缅甸和佤邦投资风险提示
(一)政局稳定性问题
近年来,中国企业在缅甸投资遭遇风险的典型案例是2011年9月30日,缅甸总统吴登盛向国会发表声明,突然单方叫停了中缅合作密松水电项目。密松电站是中缅两国的合资项目,事先经过双方科学论证和严格审查,且缅甸总理视察密松电站时还明确要求加快建设进度。因此,政治风险是外国企业投资缅甸的典型风险。
关于政治风险的应对,中国企业应注意:
1、积极争取双边政府的支持与关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项目纳入政府间协议框架,或争取立法机构批准该项目甚至通过特别法律予以保护,有效约束东道国政府履行投资保护义务,发挥政府协调作用。还可考虑引入东道国政府、大型跨国企业或当地有影响力的实体作为项目投资方之一,使其成为利益共同体,充分利用合作伙伴的力量降低政治风险的影响。
2、在投资决策前,中国企业应充分考虑风险评级机构发布的国别政治风险评级报告以及我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提供的信息,对东道国的政治风险进行评估,预判东道国的政治风险是否处于可承受的范围。东道国的政治局势不明朗时,先开展项目的调研和评  估,按阶段实施工作,在东道国政治局势明朗前适度控制实质性经济投入。
3、通过世界银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政治险,化解项目投资的政治风险。
如果出现争议造成损失的,可以通过当地救济或国际仲裁来主张自己的损失。
(二)法律风险
1、缅甸法律法规有待完善,政策稳定性不足,给投资者带来许多不确定性,部分外国投资者为避开政策限制,借用缅甸人身份在缅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由于此类外国投资不受缅甸法律保护,因合作失败或与合作方有利益冲突而导致外国投资者蒙受损失的现象时有发生。中国投资者应格外注意。
2、物权法的保护效力堪忧。缅甸的土地通常由政府所有,外国投资者不允许获得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可以获得最高50年的租赁权,并有两次延期,一次10年。缅甸土地使用权的注册系统运行不够完善。土地所有人和政府之间对于土地使用的争议产生的风险也值得外国投资者关注。
(三)经济风险
缅甸基础设施落后。由于缅甸工业发展水平低,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较为落后,电力供应不足,燃料短缺,给外国投资者带来诸多不便和影响。
(四)民族宗教文化风险
在缅甸,中资企业经常被认为只注重其自身投资利益,而不考虑环境和社会问题,缺乏透明度,缺少对当地环境和文化的理解。公众对于一系列的中国投资项目产生强烈反对情绪。对此,中国投资者应严格自律,遵守法律法规,同时在开展经营活动时要考虑到当地民族宗教文化特色,尊重民风民俗和环境保护。
 
[注]1、部分数据来源于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国家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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