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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投资之知识产权与技术出口问题-成都李桂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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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一带一路投资之知识产权与技术出口问题


来源:董文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锦天城一带一路法律中心/一带一路投资之知识产权与技术出口问题(分论)

    编者按:“一带一路”宏观战略的推动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但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制度的存在巨大差异,使得中国企业走出去时必须注重防范风险、提高海外投资利益的保障能力,以便实现与投资地的社会、文化、法律机制的良性融合。为了为走出去的企业客户提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关于投资的法律信息,锦天城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中心100余名专业律师将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每周推出一篇文章,介绍一带一路沿线重要投资目的国的法律制度并揭示各目的国投资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及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本文作者:董文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领域包括影视投资与IP保护;版权、商标及反不正当竞争;技术进出口、技术转让与许可等国际国内技术贸易;互联网与电子商务;企业风险与合规;金融、知识产权诉讼及国际商事仲裁。

 
“一带一路”战略沿线涉及六十几个国家,除了巴勒斯坦以外,其他国家都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大部分国家都在《伯尔尼公约》、《马德里协定》、《巴黎公约》等国际条约的规范之下。除巴勒斯坦、伊朗、伊拉克、叙利亚、黎巴嫩、不丹、波黑、塞尔维亚以外,其他国家都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任何国家或地区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知识产权法协调方面,必须遵守TRIPS所有条款。因此,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的大多数国家都是存在共同的国际标准。但是,因知识产权制度的地域差异,各个国家国内知识产权保护都有其特殊性,下文仅选择个别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有明显差异之处予以阐述。需要说明两点,一是因国家及法规数量过于庞杂,不能一一具体列举,难免有所纰漏;二是正如总论所言,国内企业“走出去”,在目标国进行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少不了国内律师协作下的目标国知识产权律师的尽职调查。
 
一、东亚
“一带一路”的东亚国家包括蒙古和东盟十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缅甸、泰国、老挝、柬埔寨、越南、文莱、菲律宾),皆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和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
【蒙古】在蒙古国,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都可以享有优先权;同时,要求优先权提交书面声明与副本的期限也与我国不同,蒙古国是2个月,我国是3个月。同时,不论是蒙古的专利法、商标法还是著作权法,都没有对有关赔偿数额等问题做出单独规定,而是完全融入《蒙古国民法典》中,由法院根据《蒙古国民法典》的规定解决。
【新加坡】新加坡版权法对作品的保护期限比我国长。文学、音乐、戏剧、艺术作品是自作者去世年末起70年;录音、电影是自首次发布年末起70年;广播、有线节目是自首次制作播放年末起70年;表演是自表演年末起70年。
【马来西亚】马来西亚打击知识产权侵权方面的事务由国内贸易与消费者事务部的维权司承担。而其特色机构马来西亚知识产权机构(MyIPO), 名义上属于国内贸易与消费者事务部,但管理上有董事会,在行政和财务上完全自治,经营上自负盈亏,负责管理马来西亚的知识产权事务。国际专利申请可透过MyIPO提出申请。
【印度尼西亚】印尼专利法要求发明人在印尼实施新产品生产后方能申请专利。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小专利(印尼并没有实用新型专利的概念)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0年。
【缅甸】缅甸对商标的保护采用使用主义,注册纯系为抵制他人仿冒之依据。缅甸商标专用权自商标首次使用日起,商标权的注册期限3年,期满可以续展,每次3年。
【泰国】泰国商标法禁止将王室名称、称号、缩写、国王、王后或王储的肖像及其他王室标志用作商标,甚至任何提及国王、王后、王储或望族名字的话语、内容与符号均不得用于商标。
【老挝】老挝的专利保护类型是发明、小专利和工业设计专利。其中小专利和工业设计专利分别与中国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类似,但也存在较大的区别。在老挝,小专利的保护期是10年(自申请日起),并可以延期1次以增加2年,专利权人需每年支付年费。工业设计的保护期是15年(自申请日起),工业设计所有人需每五年支付年费。
【柬埔寨】柬埔寨的专利法规定,一件发明如被拒绝,申请人可以将其转换为实用新型的申请,并且以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实用新型申请的申请日。在实用新型授权前的任何时候,申请人也可以将其转换为发明专利申请。这两种情况下都要支付额外的费用,且只能转换一次。实用新型的权利及其授权和保护规则,与发明专利一致。
【越南】在越南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人可申请执行初步禁令立即制止专利侵权行为。一旦侵权行为被认定成立,专利权人可获得下列任一救济措施:永久性禁令、损害赔偿、侵权所得利益。目前,越南尚未设立不侵权宣告诉讼和针对无理威胁诉讼的救济措施。
          【文莱】文莱商标法禁止用文莱皇家军队、皇冠或苏丹陛下的旗帜、苏丹陛下授予的个人享有的纹章、任何皇室成员的肖像及文莱《徽章与姓名法》中的特殊的名字或物品或似是而非的模仿作为商标,还包括可能使人们认为申请人已经或最近将获得皇家的恩赐或授权的文字、字母或图形。
【菲律宾】菲律宾商标申请人得于提出申请3年内提交实际使用宣誓书及证明,否则商标局将会撤销此件申请案。
 
二、西亚
 “一带一路”的西亚国家有伊朗、伊拉克、土耳其、叙利亚、约旦、黎巴嫩、以色列、巴勒斯坦、沙特阿拉伯、也门、阿曼、阿联酋、卡塔尔、科威特、巴林、希腊、塞浦路斯、埃及的西奈半岛。其中巴勒斯坦既不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也不是世界贸易组织;伊朗、伊拉克、叙利亚、黎巴嫩不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因沙特阿拉伯、巴林、科威特、卡塔尔、阿曼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是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GulfCooperation Council,GCC)的加盟国。GCC采用共通的知识产权制度,因此下文将以GCC为整体对沙特阿拉伯等6个国家进行阐述。
【伊朗】伊朗商标法规定:不管是伊朗人,还是外国人,如果在伊朗有经营工业的、农业的或商业的企业,其商标一旦按下面条件注册的,可以享受本法的保护。不在伊朗境内的工业性企业、农业性企业和商业性企业,如果接受下面条件,可以享受本法的保护。第一,按本法规定,将自己的商标在伊朗注册的;第二,那些企业在本国的,但按照公约和本国的法律保护伊朗商业性商标的国家。
【土耳其】土耳其的专利审查报告分三类:实审报告、审查意见通知书和授权或驳回报告。若对土耳其专利局审查结果存有异议,可依据充足的理由和证据向土耳其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由于用于人体或动物体的治疗、手术和诊断方法在土耳其不具备可专利性,因此药品专利申请和治疗方法权利要求均不被认可。此外,分案申请可在原申请获授权或驳回之前的任何时候提出。
【叙利亚】叙利亚内政部规定:叙利亚所有知识产权申请(包括商标、设计、专利等)的代理委托书都需要经过认证。在叙利亚,对委托书进行双认证大概需要两到三个月,并需要些额外付费。在六个月的宽限期内递交的代理委托书还要追加罚金。
【黎巴嫩】黎巴嫩著作权法规定属于文化遗产的民间文学作品不受其保护,但受民间文学题材启发的个人作品除外;其商标法规定商标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5年,期满可以续展,续展次数没有限制。
【以色列】以色列专利法规定,专利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药品专利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延长最多5年。
【希腊】希腊版权法对作品的保护期比中国更长,著作权保护期限包括作者生前以及作者死后70年。
【埃及】埃及商标法规定:商标所有权有效期限为10年,可多次延期,每次10年。注册人即商标的所有者,注册后连续使用5年以上即不得对所有者的所有权提出质疑。
【GCC】沙特阿拉伯、巴林、科威特、卡塔尔、阿曼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是GCC的加盟国。作为中东・阿拉伯海湾沿海地区的地区合作机构,GCC以在经济、金融、商业、关税、教育、法律及行政领域等采用相类似的制度及法律等为目的,其中也包括采用共通的知识产权制度。就GCC的制度而言,因未设立实用新型制度与外观设计制度,目前只可接受专利申请。至于商标制度,为统一GCC内部的商标制度而设立的GCC统一商标法于2006年开始生效。如需该法约束各加盟国,必须各加盟国选择该统一商标法。但目前只有沙特阿拉伯、UAE及卡塔尔选择使用该统一商标法。因此,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及商标则需在个别国家要求保护。但,沙特阿拉伯并无实用新型制度。
 
三、南亚
 “一带一路”的南亚地区国家包括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阿富汗、斯里兰卡、马尔代夫、尼泊尔、不丹。除不丹不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之外,其余国家皆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及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
【印度】印度《专利法》规定,“以下不构成本专利法所称之发明:仅仅发现已知物质的新形态,且该新形态与已知物质相比在功效上并未增进……为达到本条设立之目的,盐、酯、醚、多晶型、异构物……和其他已知物质的衍生物应被认为是相同物质,除非其在功效及特性上有显著差异。” 针对该条文所规定的“功效增进”,根据印度马德拉斯高等法院的观点,系指“治疗功效的增进”,这一观点使该条文的适用范围限于药学领域,而不包含其他化学领域。
【巴基斯坦】巴基斯坦对知识产权侵权处罚较重。如其商标法规定:对非法使用已注册商标的,或提供伪造文件和材料进行注册的,处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5万卢比以上罚款;两次非法使用已注册商标的,处半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10万卢比以上罚款;对将非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的,处1个月以上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2万卢比罚款。
【孟加拉】按照WTO协议,孟加拉国是全球最不发达地区之一,该国不对药企的专利进行保护。
【阿富汗】阿富汗商标法规定酒类不得注册为商标;商标的专用权从申请日期起算,有效期10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最晚可以在到期后一个月办理续展;法律没有规宽展期,但在实际操作中,有6个月的宽展期。
【斯里兰卡】斯里兰卡对于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部门和个人,有不同于我国的救济渠道:利益受侵害的一方可向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进行申诉,由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进行裁决。
【尼泊尔】尼泊尔只接受商品商标的注册申请,同时,商标法对于商标的商品分类未作规定,但其注册商标的分类取决于该商标申请时的基础注册。
 
四、中亚
中亚地区的“一带一路”国家包括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皆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及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
【哈萨克斯坦】哈萨克斯坦法律承认并保护知识产权,有责任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制止侵权行为。知识产权所有人有权要求侵权者赔偿侵权行为给产权所有人带来的所有损失,追缴违反非法获得的所有收入。赔付补偿额为最低工资额的2-5万倍,计算机程序或其他资料库侵权补偿额为最低工资额的500-5万倍。
【乌兹别克斯坦】在知识产权上,乌兹别克斯坦侧重厂商名称、动植物新品种培育以及版权和邻接权三个领域。而在专利法上,乌兹别克斯坦将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外观设计简称为工业产权。乌兹别克斯坦发明专利权(保护期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5年,可续展3年),外观设计专利权(10年,可续展5年)。
【土库曼斯坦】土库曼斯坦的专利法体系既有大陆法系的特点,也有英美法系的特点。土库曼斯坦涉及专利制度的法律规范包括多部法律。土库曼斯坦有关专利制度的法律既有专门法又有某部法律文件中的某一个章节或者某一个条文。涉及专利领域的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虽然分散在不同法律部门的多部法律分别调整,但是在某部法律又同时调整专利领域的几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如:2008年10月23日第220-Ⅲ号法律《土库曼斯坦发明和工业外观法》(由2013年6月22日第14-Ⅳ号法律修订)、2011年8月4日的《土库曼斯坦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和2010年5月10日的《土库曼斯坦育种法》涉及专利制度的专门法和相关法就有“公私法”不分的特点,既调整专利领域的行政关系也调整这方面的民事关系。
【塔吉克斯坦】塔吉克斯坦知识产权执行情况相对薄弱,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处罚不足以阻止侵权者,缺乏有力的职权管理机构来调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五、中东欧
         中东欧地区“一带一路”的国家包括波兰、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塞尔维亚、阿尔巴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马其顿。除波黑、塞尔维亚非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之外,其余各国皆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及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欧洲国家通过《欧洲专利公约》建立起一套统一的专利制度,并设立了欧洲专利局。上述国家中,黑山未加入欧洲专利局,波黑、塞尔维亚、阿尔巴尼亚、马其顿4国为欧洲专利局的延伸国,其余国家为欧洲专利局的成员国。因此,在专利方面,“一带一路”的中东欧国家存在一定的相同规范。例:《公约》规定,欧洲专利在其全体签字国境内有效。
【波兰】波兰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比中国的长。作者的经济权利保护期限为,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70年。
【立陶宛】立陶宛商标法规定官方徽章、旗帜,官方名称和国徽,担保和检验标记、印记、证章、勋章、宗教象征以及国际组织名称的全称或缩写不得注册为商标,但相关机构出具同意书的除外。
【捷克】捷克商标法规定,在征得商标所有人的同意后,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亦可以获得注册。
【斯洛伐克】斯洛伐克相关法律规定,技术方案可作为实用新型受到保护,前提是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且可投入工业应用。根据现行法规,某些制造方法也可受到保护。实用新型保护期限从申请日起4年,可以应申请延长两次,每次3年。
【匈牙利】匈牙利商标法对国徽的注册限制较中国较宽松。按照惯例,仍禁止把国徽注册为商标。但是,如果主管部门批准,包含部分或整个国徽的商标或许能像其他表示控制或保证的官方标志或标记一样得以注册。
【斯洛文尼亚】斯洛文尼亚专利权期限一般为20年,但在第9年时还需提供有关文件,证明该专利已经过合法的审查。同时也可申请短期专利权,期限为10年。
【克罗地亚】克罗地亚国家知识产权局是负责专利、商标事务的主管部门,企业申请专利、商标需通过当地相关代理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
【塞尔维亚】外国人在塞尔维亚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与塞尔维亚国民享有同等权利,但以其所在国家与塞尔维亚同受国际条约约束或有互惠关系为限。申请人在巴黎公约成员国或WTO成员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又在塞尔维亚提出商标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罗马尼亚】罗马尼亚专利和商标局不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实用新型专利授予后,专利所有人享有专有权,其保护期限为6年,可申请续展两次,每次续展期为两年,最长保护期限总计为10年。
【保加利亚】保加利亚的著作权保护期限较中国更长,保护期限为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70年。
 
六、其他国家
            除了上述东亚、西亚、南亚、中亚及中东欧地区之外,还有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摩尔多也属于“一带一路”国家范畴。其中大部分国家是或者曾经是独立国家联合体。独立国家联合体是由前苏联大多数共和国组成的进行多边合作的独立国家联合体,简称“独联体”。这些前苏联国家于1991年从前苏联继承的法律制度全套照搬《俄罗斯民法典》以及其他具有立法性质的粗略的原则性声明。因此,基于此种历史原因,在知识产权制度上,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但是经过数年的努力这些国家在法律上也有不同的发展。
【俄罗斯】俄罗斯实现了知识产权立法的完全民法典化,将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全部集中在民法典中。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知识产权编一个重要的特点是设置了总则,规定在第69章,除此之外,在第70章和第71章是直接保护著作权和领接权的规定。
【乌克兰】乌克兰对前苏联工业产权保护的衔接在法律上有具体的规定:对于 1991 年 12 月 25 日前的前苏联发明专利,根据申请人在 1993 年 3 月 18 日前提交的书面请求在乌克兰专利局注册后,可就其剩余有效期获得乌克兰专利。对于 1992 年 9 月 18 日前的前苏联授予发明人证书的发明,自申请提交日起有效期未满 20 年的,可根据申请人、发明人的书面请求就剩余有效期转换成乌克兰专利。
【白俄罗斯】白俄罗斯的著作权保护期限与我国类似,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存在,白俄罗斯国家有一项权利,即当作品著作权物质部分到期后,国家有权可对某项著作权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使用,继续要求向国库缴纳费用。
【格鲁吉亚】对于专利保护期限,格鲁吉亚给予发明专利字申请日后20年的保护期限,而实用新型和工业外观设计专利分别是2申请日开始8年和15年。
【阿塞拜疆】有关商标申请提起之前第三人已经使用的公司名称既不能在同类商品和服务上注册,也不能在类似商品和服务上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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