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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1年标准)--成都房地产律师|建筑律师|房产纠纷|建筑纠纷|李桂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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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1年标准)


来源:
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成都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高新区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0000元以下; 

    (二)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

    另:在征地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他处无住房的家庭或在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具备以上条件中的(一)、(二)条件者,可以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开发售经济适用住房。

     ■户籍属于成都市农村,现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务工所在地城镇申购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年收入符合当地经济适用住房规定的标准。其中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为50000元以下;在其他区(市)县申购的,应当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二)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

     (三)家庭成员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主申请人在务工所在地的城镇缴纳有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四)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

    ■经济适用住房审核及销售程序:

  受理申请——审核并确认资格——发放准购证——发布销售公告——按项目接受申购登记——摇号选房——签订购房合同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房产证明、收入证明(民政部门出具低收入家庭认定调查情况告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及地址:

  锦江区房产管理局:61326539;地址:华兴街39号

    青羊区房产管理局:87776578;地址:观音阁后街3号

    金牛区房产管理局:89991657;地址:侯家桥路272号

    武侯区房产管理局:85441659;地址:龙江路11号

    成华区房产管理局:84399067;地址:建设西路1号

    高新区规划建设局:85339227;地址: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

    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86279191 86279292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点:86279156 86279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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