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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地震”顺延的工期最长不得超过80天--成都房地产律师|建筑律师|房产纠纷|建筑纠纷|李桂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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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5.12地震”顺延的工期最长不得超过80天


 来源: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在建工程受地震影响造成工期延迟问题答复的通知 
 
 文 号:成建委发[2008]429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在蓉有关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5.12”汶川特大地震给我市建筑工程施工造成严重影响,四川省建设厅于5月12日当天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所有建筑施工现场立即停止施工(厅应指办[2008]2号);随着地震影响的减弱,5月16日,四川省建设厅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恢复施工(厅应指办[2008]12号)。随着工程陆续复工,已有多家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向我委反映在建工程受地震影响造成工期延迟的问题。为合理解决此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5.12”地震后经检查、备案可以恢复施工的在建工程,其顺延工期自2008年5月12日计起,工期顺延时间以承发包双方协商的时间为准。但顺延的工期最长不得超过80天(日历天数)。

在建工程项目各方利害关系人对顺延工期另有一致约定的,从其约定。

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可根据本地情况,参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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