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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诉讼应该注意的几项重要问题--成都房地产律师|建筑律师|房产纠纷|建筑纠纷|李桂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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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房产诉讼应该注意的几项重要问题


 来源:本网

                      房产诉讼应该注意的几项重要问题

  ▲管辖法院:如您与房产商订立了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合同条款,且对仲裁机构和事项等作出了明确约定,符合仲裁法第16条规定的仲裁协议生效条件,您应据此向相应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如果您与卖方订立的仲裁条款无效,或者双方明确约定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您就应按民事诉讼法第34条"(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的规定,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您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法院判决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虽然是终审判决,但若您对二审判决仍不服,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终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均可提请再审;或提请检察机关按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规定,依法提起抗诉。

    ▲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须在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限内提出,以免丧失诉讼权利。

    ▲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时,应以购房合同中写明的买方作为仲裁申请人或原告,并且须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

    ▲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您还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开发商的相应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您须围绕请求事项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交有效证据。例如,因房屋质量问题,您需要向开发商索赔,就需要提交购房合同、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质量保证书,该房屋的质量与合同及开发商承诺不符、给你造成财产损失的客观证据材料等。

    ▲执行: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期间是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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