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桂云律师成功为一交通事故受伤者张某代理了交通事故案。
案情如下:2009 年9月20日行人张某在金牛区大件路上被被告陈某开车撞伤,致腿部骨折,事故发生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二分局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陈某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张某属十级伤残。
因双方协商未果,李桂云律师代张某代为向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赔偿损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经金牛法院诉前调解,张某得到了再医费7000元、鉴定费700元、误工费7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残疾赔偿金2526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等赔偿。
本案现已履行完毕,获得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