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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个月非法集资7310余万 阜阳诈骗团伙5成员获刑-成都律师李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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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16个月非法集资7310余万 阜阳诈骗团伙5成员获刑


上传时间:2008/8/15 15:03:05      来源:中国法院网

 


16个月非法集资7310余万 阜阳诈骗团伙5成员获刑
作者:石中原 邢一亭   发布时间:2008-08-14 14: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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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8月12日上午,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集资诈骗案,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十五年以下、十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张学彤、刘鹏、马希山、张金华、余云杰为骨干的该诈骗团伙,于2005年5月至2006年8月期间,采取虚假出资手段,先后成立阜阳市乐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阜阳幸之缘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乐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他们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种植瓜蒌、销售保健品为幌子,在安徽阜阳市、淮北市、淮南市、亳州市、河南郸城市、江苏省徐州市的区域内设立服务部,向社会群众非法募集资金。先后有3215人次参与投资,至案发该团伙共吸收集资款7310.9万余元,除向集资户返还5515.7万余元外,尚有1716.2万余元未能返还。

    为增强欺骗性,该团伙在阜阳个别县区农村租地约200亩,对外宣称“千亩瓜蒌基地”,让当地农民种植,但多数地块却种植小麦等农作物。公司设立宣传部,编印营销、宣传手册,给集资群众办培训班。还通过熟人关系申办“消费者信得过企业”、“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牌子。除租赁综合楼设置办公场所外,还购置高级轿车、商务车装潢门面。2006年6月,由于后续集资跟不上,该团伙停止返还客户集资款,同年10月集资群众开始举报后案发,至2007年6月五名被告人先后归案。

    阜阳中院经公开审理认定,该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募集资金,构成集资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实施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情节,遂依法判处张学彤无期徒刑,并处罚金40万元;分别判处刘鹏、马希山、张金华、余云杰等人十五年以下,十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30万元以下,15万元以上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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