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最新资讯
业务范围

法律顾问

外商投资
建筑房产
合同文书

诉讼指南

专业文章
人民日报文章《灾区群众涉法“十问”》-成都律师李桂云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最新资讯>>法制要闻>>正文

新闻标题人民日报文章《灾区群众涉法“十问”》


上传时间:2008/6/5 15:31:08      来源:

 


人民日报文章《灾区群众涉法“十问”》
1
房产损失由谁来担?
    劫后余生的人们正在重建家园,而倒塌房屋的产权归属如何确认,成为灾区群众迫切关注的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认为,房屋产权是银行发放贷款时收取的抵押品,抵押品的灭失并不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终结。对此,央行日前做出决定对灾区的房贷“特事特办”,采取“不催缴、不罚息、不做不良记录”等措施调整对地震之后灾区的救援。
    对已倒塌的房屋,手上有房产证,原房屋所有人能主张哪些权利呢?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弢认为:房屋完整产权包括房屋的所有权和与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按照法律规定,虽然地上建筑物因地震损毁,但合法土地使用权利不受影响。对农村宅基地,《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王涌提出,按《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所有者对房下土地仍享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在原址重建房屋,但重建应当符合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
    在法定的土地使用权期满之前,失去房子,如果不在原址上重建的房屋所有权人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王涌认为,按照《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证件存折“震”丢咋办?
    因地震导致身份证、存折等证明丢失,给灾区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针对一些群众地震中丢失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情况,四川灾区公安机关开辟“受灾群众办理户口和身份证绿色通道”,迅速补办临时身份证明,并在受灾群众安置点等地设立临时身份证办理点。四川公安机关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简化补办证件手续,对无户口簿的,通过核实驾驶证、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后予以办理;对无任何证件的,通过核实公安机关掌握的居民身份信息,确认身份后予以办理。
    存折丢了、身份证丢了,存在银行的钱怎么取?央行5月26日发出紧急通知指出,有效存款凭证灭失,能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在核实客户身份和账户信息后,可凭客户本人签名办理密码、账户挂失,可立即为客户办理存款凭证的补领手续。
    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银行可区别以下情况办理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现金支取或转账业务。持有效存款凭证,但无法提供密码的,银行确认客户身份后,可凭客户本人签名办理;有效存款凭证灭失,但客户能够提供密码的,银行确认客户身份和核实账户信息后,可凭客户本人签名办理;有效存款凭证灭失,且无法提供密码的,银行可采取与客户核对账户、身份和其他信息等方式确认客户身份。
3
空头募捐怎样处理?
    根据今年4月28日起实施的《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救灾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在全国人民踊跃为灾区捐款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民的善心,以募捐的形式进行诈骗活动。
    在救灾募捐的过程中,如果出现“认而不捐”、“空头募捐”的情况怎么办?法律专家表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4
“无主财产”究竟归谁?
    地震灾难使包括个人金融资产在内的财产会成为暂时性的“无主”状态。按我国有关法律,这些财产最终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确定其主人,绝不允许被随意占有和任意处置。
    对地震中发现的遗失物,基本原则是妥善保存不得据为己有。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部门。法律还要求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如不知道权利人,要及时发布招领公告。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要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则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对死亡者或被宣告死亡者,财产可通过继承方式确定。在突发的灾难中,遗产继承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这种情况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对既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是严格意义上的无主财产,这类财产如何认定,法律有严格规定。按继承法既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5
灾区群众咋得救助?
    这次地震,受灾群众数量巨大,无家可归的人员多,伤病员多,“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多,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看病、上学等方面都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要求的标准,四川省民政厅对因灾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对于“三孤”人员的救济,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要采取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切实保障孤儿的生活。采取过渡安置和长期安置相结合的措施,通过机构照料、居家照料、亲属照料等多种途径,保障孤老、孤残人员的基本生活和身心健康。
    对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市居民,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可以全额享受或差额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于因灾造成符合“五保”条件的农村居民,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政府将对其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对于因灾致残的,残疾人保障法明确提出,“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6
趁灾犯罪是否从重?
    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对七类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发生的犯罪行为从重处罚。
    七类犯罪中,包括盗窃、抢夺、抢劫、故意毁坏用于抗震救灾的物资、设备设施,以及以赈灾募捐名义进行诈骗、敛取钱财,拐卖灾区孤残儿童、妇女等犯罪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
    七类从重处罚的犯罪行为还包括:为牟取暴利,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严重扰乱灾区市场秩序,影响灾区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犯罪行为。在灾区生产、销售或者以赈灾名义故意向灾区提供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行为。
    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中的职务犯罪也是七类从重处罚的行为,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抗震救灾款物、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危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犯罪行为。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积极预防和坚决查处抗震救灾中的职务犯罪。发现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检察机关要及时介入重大事故调查,查办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7
灾后官司注意什么?
    对想打官司的公众来说,地震会带来哪些影响?法律专家分析,地震等自然灾害属不可抗力,将带来诉讼时效中止、法律责任免除等法律后果。
    因地震发生,一些官司难以正常进行。《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对因地震带来的合同违约或人身财产损害,《民法通则》第107条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8
灾区孤儿新家在哪?
    如何为灾区孤儿寻找一个家,是很多好心人牵挂的问题。
    根据收养法等收养程序,灾区的孤儿会先被安置到灾区的福利院,如果灾后这些孤儿确定父母双亡,而且近亲属放弃抚养权的话,可以进入收养程序;也可以由政府出钱,找寄养家庭代养。
    对“地震孤儿”《收养法》放宽了收养条件: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另外,如果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则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如果外国人有意愿收养地震孤儿,应先通过所在国政府或政府委托的相关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相关组织如“中国收养中心”转交申请。
9
地震谣言如何防止?
    汶川地震发生后,各种谣言不时传出,负面作用很大。截至5月21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破网上造谣类案件5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5人,其中治安拘留13人,训诫42人。大地震后常有谣言,百姓如何辨别?唐山市地震专家根据唐山大地震积累的经验建议,要做到一问二想三核实,理性判断和识别各种地震传言。当听到地震要发生的消息,如存有疑问,可向政府和地震部门核实。
10
保险赔偿如何获得?
    幸存的人震后能否得到赔偿?通过什么途径才能得到赔偿?
    此次地震中,如果事先参加了人身意外保险,可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申请赔偿。5月26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业抗震救灾人身伤亡给付服务八项应急指引》,规定对因灾造成的有效保单灭失或损毁的,如果申请人提供的保单基本信息与保险公司信息库相吻合,就可以受理。按照应急规定,灾区保户到临时救治医院就诊,也可以按保险合同约定的定点医院等同对待。
    地震中伤亡的人员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认为,地震时正在工作而遭受伤亡的,一律按照工伤事故处理,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据新华社

 

 
 

返回到法制要闻  『关闭窗口

李桂云律师律师服务网

© 2001-2024 成都律师李桂云

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

成都市高新区华商金融中心1号楼3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