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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后伤残鉴定怎么进行?-成都李桂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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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交通事故受伤后伤残鉴定怎么进行?


来源:李桂云律师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 及相应司法实践经验:

1.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治疗终结,指临床医学一般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头部一般要6个月后,其他部位伤害要3个月后才能进行。

2.建议选择当地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来鉴定。这样鉴定结果才能被司法机关认可。

3.一般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人委托,可以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来委托鉴定,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后由双方共同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交通律师提醒你: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单方委托后一方不认可鉴定结果的情况)。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为: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的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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