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最新资讯
业务范围

法律顾问

外商投资
建筑房产
合同文书

诉讼指南

专业文章
工伤认定中的几个问题-成都李桂云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诉讼指南>>民事诉讼指南>>正文

 标题工伤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来源:李桂云律师

 

 


    工伤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避之犹恐不及的问题,现实中却不可避免。如何申请工伤认定,是否构成工伤,如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都是客户经常会咨询和委托我处理的问题。这一期我就简要跟大家分享一下工伤认定的小知识和实务经验。 

    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工作原因引发的伤亡事故。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的事故伤害也可能基于工作原因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被认定为工伤,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多为这一类事故伤害。 


●职工在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发生事故伤害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四川省高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职工在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安排的政治思想教育、学习考察、工作交流及文体比赛等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因工作原因。 

    根据重庆市高院《关于审理工伤行政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职工在单位或其内设机构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与集体活动有关的事故伤害,被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在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某些地方立法及实践对此情形是否构成工伤持否定态度,例如根据吉林省高院《关于处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职工在由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安排的旅游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属于因工作原因所致,因此不构成工伤。 

    某些地方立法及实践对此情形是否构成工伤持开放态度,例如四川和重庆未明文排除职工参加单位旅游而受伤的工伤可能性,根据具体情况,符合工伤保险立法精神的,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离退休人员返聘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并无直接的规定,各地方的标准不一。 

    根据重庆市高院《关于审理工伤行政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被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吉林省高院《关于处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离退休人员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其合法权益应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四川省对此无直接的规定。 

●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期间受到事故伤害,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不视为就业,在校学生与单位之间并未建立劳动关系,而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劳动关系存在,因此,此种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各地对此的认识与标准基本统一。 

 

 

 
 

返回到诉讼指南  关闭窗口

李桂云律师律师服务网

© 2001-2023 成都律师李桂云

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

成都市高新区中国华商金融中心1号楼3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