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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指南-成都李桂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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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李桂云律师服务网

    如何提起行政诉讼,即如何进行“民告官”?
    一、 认为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才能提起行政起诉。
   不能对抽象的行政为提出起诉。
   注: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具体个人(或单位等)作出的行政行为(处罚决定、拘留决定等等)抽象行为是指具有普通约束力的法律、法令等。
    二、 注意复议前置的情况 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法律规定必须要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请求, 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些行政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可参看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 注意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时效方面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项:
    1、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 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是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 此外,提起行政诉讼还要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即:原告主 体要合格; 
    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
    也可以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规定 
    级别管辖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一般的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 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附带谈一下“应当告谁”的问题,这里主要涉及经复议的案件 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决定,应以原作出决定的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决定,也可以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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