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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聘请律师莫入误区


来源:西海都市报

                      聘请律师莫入误区 
                  西海都市报2008-02-15 10:41:11.0  杨尚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制教育的普及,公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在遇到法律问题和诉讼时往往会聘请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记者了解到,日常生活中,有些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有很多错误想法,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很好的维护。你有权获得律师帮助。 

    误区一:犯了事儿找律师也没用 

    王某家的两个儿子和他人因琐事发生纠纷,将对方打伤了,出事后,王某家觉得既然已经出事儿了,更何况是自己的孩子将别人打伤了,请律师也起不了多大作用。其实,有许多案件由于律师的介入,从法律的角度与司法人员探讨沟通,会让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更好地维护。 
    当事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当事人出事后,家属应尽早找律师,使律师从公安侦查阶段就介入案件,尽早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 
    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会见当事人有以下好处: 
    1.了解案情,给当事人法律帮助。 
    2.监督侦查工作。办案民警不能刑讯逼供,否则律师可以代为起诉或控告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行为。律师的介入无形中变成了对办案人员的一种监督。 
    3.提前保存证据。如果当事人是被冤枉的,则在会见律师时就可告诉律师真相,同时请律师提前保存一些证据,防止证据过一段时间后灭失。 
    4.帮助办理取保候审工作。 

     误区二:案件到了法庭才请律师 

     过了春节,市民马先生的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就要开庭审理了,得知对方聘请了律师,马先生这才着急起来,也要找律师代理案件。很多当事人认为案件不进入诉讼就没必要聘请律师。其实,在平时一遇到法律问题就应向律师咨询,花费不多的咨询费,却可避免不必要的金钱和时间浪费,实为明智之举。有的当事人认为,案子进入法庭审理才需要聘请律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询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民事行政案件从立案时起当事人就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充分发挥律师的效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有的当事人对律师的认识还局限于电视电影中唇枪舌剑于法庭的形象,因此未能及时聘请律师代理或辩护,错过调查取证及采取对策的时机。尽可能早的委托律师可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误区三:与律师私下签订委托合同 

    有的当事人为使代理人“尽全力”为自己打官司,常常与律师个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甚至不按规定私下给付代理费,这些都是违背法律规定的。因此,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时,应当与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同时向该所交纳代理费。这样,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过程中如果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就可以要求其所在的法律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误区四:对律师作虚假陈述 

    在现实中,有的当事人只选取对自己有利的情况向代理人陈述,甚至向其出示不实证据。这样代理人不仅很难掌握案件的来龙去脉,还会使分析和判断出现偏差,无法找出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解决方案,甚至会导致败诉的结果。鉴于此,当事人在向代理人陈述案情时,应做到客观、全面、真实。 

     误区五:被害人不用请律师 

    许多被害人及家属有这样的想法,既然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被害人的权益自然由检察院维护,家属不用操心。 
    被害人及家属请律师指导诉讼其实更关键。被害人及其家属如何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数额多少合适都需要专业律师指导,此外,律师还可就刑事部分提出自己的意见。 
   
    误区六:不与律师事务所签合同 

     一些人错误地认为,聘请律师只要与律师本人达成委托协议即可,没必要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一些通过亲戚朋友介绍的律师甚至会连委托协议也没有,仅仅和律师签了几份委托书。我国《律师法》规定,当事人聘请律师,必须首先通过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等事项,并接受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为其代理或辩护。如果没有订立合法合同,一旦发生代理权限纠纷,或因律师的行为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给问题的解决带来不便。 

    误区七:非包打官司的律师不请 

    就诉讼案件而言,当事人需评估支出成本与获得收益的风险,因此最爱问的问题是“官司能不能打赢”?律师答复“能”的就聘,“不能”的就不聘。而事实上所有谨慎的律师,并不会轻易给出“稳赢”和胜诉率多少的结论。诉讼活动需要依靠证据来还原已经发生的事实、说明正在发生的事实并阐明法律关系和法律适用。因此,律师最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初步判断是否有利,称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其本身已经违反执业纪律,也是极不负责的承诺。 

    误区八:只要请了律师就万事大吉 

    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聘请了律师,一切事情有律师操心。而实际上,你聘请律师后与律师保持和谐、积极的关系对案件的成败是相当重要的。作为律师,有责任定期以电话或会面的形式向你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而当事人则应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如主动向律师提供证据线索,让律师及时、清楚地明白你对案件的期望以及想法等,对案件的最终胜诉或者减少损失是有很大帮助的。 

    误区九:只要知道法律规定可以不聘律师 

    法律事务特别是诉讼案件,需要极为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即使律师自身也必须不断学习和研究。因此,当事人除非经济状况特别困难,还是需要聘请律师处理,至少应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很少有人认为看看书就可以自己动手做医疗手术,但有的当事人到律师事务所咨询问题,觉得律师不过如此,“那跟这没关系”、“你只要告诉我法律依据哪一条……”事实上,咨询时律师的答复只能是初步判断,只集中谈最直接的规定,因此观点大同小异,只有在受理后律师才会结合证据全力研究细节问题。当事人据此认为“案情很简单”、律师“只是动动嘴皮子”,觉得自己也可以胜任,结果可能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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