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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外汇管理问答-四川外商投资-李桂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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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境外投资外汇管理问答


来源:李桂云律师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问答 

一、近几年出台的境外投资便利措施有哪些?
答:近年来,外汇局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来便利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包括:取消境外投资风险审查、取消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允许境外企业产生的利润用于境外企业的增资或者在境外再投资;允许购汇或使用国内外汇贷款用于境外投资;取消境外投资用汇规模限制,充分满足企业购汇进行境外投资的需要;允许企业在设立境外企业或正式进行境外收购前,将前期资金如开办费、律师费、保证金等购汇及汇出。

二、境内投资者汇出用于境外投资项目的前期费用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境内投资者汇出用于境外投资项目的前期费用包括以下几类:
    (一)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境外资产权益,按项目所在地法律规定或出让方要求需缴纳的保证金;
    (二)在境外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需支付的投标保证金;
    (三)进行境外投资前,需进行市场调查、租用办公场地和设备、聘用人员,以及聘请境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所需的费用;
    (四)其他与境外投资有关的前期费用。

三、境内投资者如何将前期费用汇出?
答:境内投资者应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前期费用汇出的核准手续:
    (一)书面申请(包括境外投资项目总投资额、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用汇金额,以及所需前期费用金额、用途和资金来源说明等);
    (二)境内投资者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
    (三)境内投资者参与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的相关文件(如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备忘录或框架协议等);
    (四)境内投资者向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书面承诺函(承诺所汇出的前期费用只用于经批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如有违反,由境内投资者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前期费用汇往境外账户的国别(地区)、境外账户开户行、开户人名称、账号的说明。
    (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所在地外汇局审核材料无误后,签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境内投资者凭核准件到所在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四、境内投资者汇出前期费用有无数量上的限制?
答:境内投资者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汇出的前期费用,一般不超过其向境内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境外投资总额的15%;确因业务需要超过15%,由所在地外汇分局核准。
境内投资者经核准汇出境外的前期费用,列入境内投资者到境外投资项目的总额。外汇局在核准其项目全部投资资金汇出时,应核减其前期已汇出的费用金额。

五、如果需要调回已经汇出的前期费用,如何办理?
答:境内投资者自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完成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程序的,应将境外账户剩余资金调回境内原汇出的外汇账户。所汇回的外汇资金如属人民币购汇的,持原购汇核准文件,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

六、境外投资外汇业务流程? 

(1)拟在境外投资企业的投资主体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由外汇局对其资金来源进行审查;
(2)投资主体向商务部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批准设立境外企业;
(3)经商务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投资主体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资金购汇或汇出核准;
(4)投资主体持外汇局外汇资金汇出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资金汇出。
 

七、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应当如何办理? 
新办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境外投资基本情况登记表》;
(2)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核准的批复(法规规定免除该项审查的除外);
(3)(非金融类的境外投资)应提供商务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4)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和中方外汇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非金融、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应提供国家发改委对该项投资的批复;
(5)金融类的境外投资应提供相关金融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批准文件;
(6)援外项目不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直接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办理时另需提供:商务部下达的援外任务书;使用援外合资合作基金的项目应提供外经贸部授权部门的借款批复;使用援外优惠外汇贷款的项目应提供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贷协议;涉及购汇的,提供项目的用汇清单。
注:2.3.4.5.6验原件留复印件。

境内投资者投资的境外企业的名称、经营期限、合资合作伙伴、合资合作方式发生变更,或者注册资本、投资总额、股权比例变更及发生其他资本变更,或者通过上市、收购、参股、换股等方式进行资本运作的,境内投资者应在变更发生后60天内,持如下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手续:
(1)书面申请;
(2)《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登记变更事项后将变更页复印,原件返还);
(3)投资主管部门对变更事项的批准或者备案文件;
(4)相关变更事项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其中:境内投资者使用其境外投资利润对其相关境外机构增资或在境外进行再投资的,应提交利润分配决议、增资或再投资的相关协议。
注:3.4验原件留复印件。

境内投资者投资的境外机构因破产、解散、清算、经营期满等原因注销或已停止实质性经营性活动的,其境内投资者须持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缴回《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
(1)书面申请(境外企业基本情况、注销或停止经营的原因、目前资产状况、应调回境内资产金额等);
(2)《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

八、境内居民设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之前,如何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境内居民设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之前,应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一)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境内企业基本情况、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及境外融资安排);
  (二)境内居民法人的境内登记注册文件,境内居民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 
  (三)境外融资商业计划书; 
  (四)境内居民法人的外汇资金(资产)来源核准批复和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境内居民法人填写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内居民自然人填写的《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附表);
  (六)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应在《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或《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上加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专用章。

法规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

九、境外投资须在外汇管制国家投资开立专用账户,申请人须提交哪些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此次汇出金额及来源和汇款路径);
(2)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核准的批复(法规规定免除该项审查的除外);
(3)关于投资所在地外汇管制相关情况的说明;
(4)保证函(保证账户内资金仅用于与投资相关的用途)。
注:2验原件留复印件。

十、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收购项目需购汇汇出收购保证金或押金的,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此次汇出金额及来源和汇款路径);
(2)关于支付保证金或押金的法律文件;
(3)保证函(保证境内投资者签订收购协议且完成相关国内审批手续前不得动用账户内资金,如收购没有成功,则将剩余资金汇回境内)。

 
十一、境外投资所需前期费用资金的购汇汇出,申请人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此次汇出金额及来源和汇款路径);
(2)关于前期费用主要用途的说明;
(3)保证函(保证汇出资金将用于规定的用途,如筹备工作没有成功,则将剩余资金汇回境内)。

 
十二、境外投资资金购汇汇出,申请人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此次汇出金额及来源、收款方开户行及账号等情况);
(2)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核准的批复(法规规定免除该项审查的除外)或《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
(3)(非金融类的境外投资)应提供商务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4)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和中方外汇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非金融、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应提供国家发改委对该项投资的批复。
(5)金融类的境外投资应提供相关金融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批准文件。
注:2.3.4.5验原件留复印件。

十三、境内机构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资产)来源核准,申请人需报送什么材料? 
(1)填写《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申请表》;
(2)境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
(4)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5)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包括: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的,应提供有关外汇账户的开户批准文件和最近一期的余额对账单;使用国内商业外汇贷款的,应提供境内投资者与贷款行签定的贷款意向性文件、贷款行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用援外合资合作基金外汇贷款、外贸发展基金外汇贷款等国内政策性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该项政策性资金的批准文件。
(6)收购境外资产或股权的项目,境内投资者须提交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说明文件、收购协议、中介机构对拟收购标的的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
(7)对已设立境外企业增资的,境内投资者须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关于设立境外企业的批复以及该境外企业设立时外汇局出具的资金来源核准意见或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外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文件、境外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等文件;
(8)已有境外投资的境内投资者,应提供上年度外汇局审核的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报告书,已取得年检证书的需提供年检证书;
(9)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注:2.3.4.5.6.7验原件留复印件,8留复印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各分局(外汇管理部)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审核权限,超过分局(外汇管理部)审核权限的由分局(外汇管理部)初审后报总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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