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商务厅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审批事项须知
一、法定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1996年6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 1996年7月9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2号)第3条第二款“企业董事会或则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企业审批机关批准进行特别清算的,依照本办法关于特别清算的规定办理。”
二、申请条件
(一)企业原审批机关为四川省商务厅或四川省外经贸厅(委);
(二)企业增资或调整经营范围后应报四川省商务厅批准;
(三)企业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或者依照普通清算的规定进行清算出现严重障碍的。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签署的要求进行特别清算的申请报告原件;
(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境内法人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法人投资者提供法人存续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境内外投资者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个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上述公证或认证文件应为原件);
(三)企业不能自行进行普通清算的证明文件;
(四)企业的合资(合作)合同及企业章程及其历次修改文书(条款)复印件;
(五)企业的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原件;
(七)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将上述申请材料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商务厅窗口;
(二)商务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三)商务厅作出同意批复后,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进行特别清算。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商务厅窗口:(028)86939516
省商务厅外管处:(028)83226033-6501 6502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商务厅:(028)83223259 83224046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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