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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办事指南-四川外商投资-李桂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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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办事指南


来源:李桂云律师

四川省商务厅  
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附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91项“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  
  (二)《商务部、国务院港澳办关于印发<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的通知》(商合发[2004]452号,2004年8月31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委托,对本地区企业赴港澳地区投资开办企业进行初步审查或核准。核准时,如有必要,应事先征求国务院港澳办、中央政府驻香港、澳门联络办意见。”  
  二、申请条件  
  境内各种所有制的企业法人。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开办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及人员构成等);  
  (二)拟投资开办企业的章程,相关协议或合同;  
  (三)内地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  
  (四)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批复(需以外汇出资的)。  
  上述材料一式四份。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将上述申报材料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商务厅窗口;  
  (二)省商务厅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如有必要,三个工作日内征求国务院港澳办、中央政府驻香港、澳门联络办的意见,在获得国务院港澳办、中央政府驻香港、澳门联络办意见后直接批复。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第8条)。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商务厅窗口:(028)86939516  
       省商务厅对外经济合作处:(028)83220647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36381  
       省商务厅:(028)83223259  83224046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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